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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鱼我所欲也全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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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是《孟子·告子上》中的一篇,主要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 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以下是文章的全文解析:

提出论点

孟子通过比喻提出论点,将鱼和熊掌进行比较,说明在两者不能同时获得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更为珍贵的熊掌,从而引出“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的结论。

接着,孟子将生命和道义进行比较,指出在生命和道义不能同时拥有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更为珍贵的道义,即“舍生而取义者也”。

论证论点

正面论证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说明,生命虽然是人们所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珍贵的东西(即道义),所以人们不会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虽然是人们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厌恶的事情(即不义),所以人们有时会对灾祸(死亡)不躲避。

反面论证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从反面进行论证,假设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都可以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都可以干。

补充论点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认为,这种舍生取义的心志不仅仅是贤者才有,而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只是贤者能够保持这种心志不丧失。

具体例子

文中还通过具体例子来论证论点,如“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这些例子说明,即使是卑微的食物,人们也会选择尊严而不是苟且偷生。

另外,“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这些例子进一步说明,人们应该坚守道义,而不是被物质利益所诱惑,失去本心。

总结

《鱼我所欲也》通过比喻和正反两方面的论证,清晰地表达了孟子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这一主张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认为道义比生命更为珍贵,人们应该坚守道义,保持本心,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