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头公文字号的标准,综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及实际应用规范,主要要求如下:
一、发文字号格式
字体字号
采用 3号或4号仿宋字体,确保清晰醒目。
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需保持整体协调性。
排版要求
位于发文机关标识(红头)下空2行,居中排布(下行文)或左排布(上行文)。
与红色分隔线之间距离4mm,顶格编排。
格式示例
正式文件:[鄂发][鄂政发]
普通文件:[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其他相关规范
发文机关标志
由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省略。
使用方正小标宋字体,字号不大于上级机关要求(最大22mm×15mm)。
版式布局
页眉:发文字号居中,发文机关标识左上角。
正文:三号仿宋,每行22字,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78cm。
特殊说明
份号:仅涉密公文标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如“00001”)。
密级和保密期限:3号黑体顶格,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注意事项
公文格式需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国家标准,确保规范性。
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对细节有补充规定,建议以单位内部文件为准。
以上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公文,企业或社会团体可参考类似规范调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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