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末成绩总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成绩计算
将每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
总加权成绩求和
将所有课程的加权成绩相加,得到总加权成绩。
总学分数计算
将所有课程的学分相加,得到总学分数。
加权平均分计算
用总加权成绩除以总学分数,得到该生的加权平均分。
示例
假设某学生有以下课程及其成绩:
课程A:学分3,成绩85%
课程B:学分4,成绩90%
加权成绩计算:
课程A的加权成绩 = 3 * 0.85 = 2.55
课程B的加权成绩 = 4 * 0.90 = 3.60
总加权成绩:
总加权成绩 = 2.55 + 3.60 = 6.15
总学分数:
总学分数 = 3 + 4 = 7
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 = 6.15 / 7 ≈ 0.88(保留两位小数)
注意事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类似,将每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然后进行求和和平均。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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