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现更名为生态环境局)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和部门设置如下:
一、核心职能
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监督管理
- 监测评估环境质量,发现污染问题后及时处置。
- 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建设项目环保合规性。
-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 监督治理水、大气、土壤污染,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资源,推动生物多样性恢复。
应急管理与协调
- 牵头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协调跨区域污染纠纷。
- 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与条约谈判,统一对外联络。
二、主要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日常事务、应急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规划财务科
制定环境规划,管理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
综合科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承担环境统计与目标考核,指导基层环保工作。
法制科
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案件立案、文书编制及普法宣传。
开发保护科
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资源开发中的环保措施。
污染治理科
拟定污染源治理计划,组织落实年度治理任务。
其他科室
根据职能分工,可能包含环境监测、人事管理、科技发展等专项科室。
三、工作特点
综合性强: 覆盖环境监管、政策制定、生态保护等多领域。 系统性管理
跨部门协作:需与发改委、工信部、卫健委等部门协同推进环境治理。
以上职能和机构设置体现了环保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随着改革深化,其职责范围和管理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