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层面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需结合历史沿革和职能划分进行说明:
一、当前主要机构
生态环境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3月由原环境保护部改制而来,承担原环保总局职责,并加挂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其他相关机构
- 国家环保总局固废中心: 原属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二、历史沿革
前身机构:
1974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环保方针政策。
1982年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分离出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
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环保总局职能并入生态环境部。
三、职能与分工
生态环境部职责:
制定国家环保政策与规划,监督执行。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承担机动车环境监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含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等专项任务。
地方环保部门: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并设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等机构。
四、其他相关单位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依据《环境保护法》,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与公益诉讼。
其他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固废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承担专业技术支持与研究任务。
总结
国家环境保护体系以生态环境部为核心,原环保总局相关职能并入后形成新架构,同时辅以专业技术机构与地方分支机构,共同推动环境监管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