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罚条例的具体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一、处罚种类与期限
处分类 - 警告:
6个月
- 记过:12个月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 开除:无固定期限
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二、从重与从轻/减轻处分情形
从重处分:
① 涉嫌违法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
② 持续违反师德且拒不改正;
③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 从轻/减轻处分:
① 主动检查错误、退出违纪所得;
② 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三、具体违规行为与对应处分
政治纪律违规 - 发表错误观点、散布虚假信息、反对党的方针政策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2. 教学纪律问题
- 敷衍教学、擅自兼职、考试作弊等,一般记过,情节严重者撤销教师资格。3. 师德失范行为
- 体罚学生、性骚扰、索要财物、赌博等,根据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4. 管理责任缺失
- 玩忽职守导致学生伤亡、长期旷工不整改等,直接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其他相关规定
处分执行: 涉及党员教师的,需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诉机制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各地教育部门的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分类处理与奖惩机制,维护教育秩序与师道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