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固体饮料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需标示警示信息,内容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果冻
凝胶果冻应标示警示用语“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炼乳
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食用盐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19299),食用盐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加警示语。
其他特定食品
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如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糖果,需要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应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固体饮料、果冻、炼乳以及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都需要加上警示语,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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