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病退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最新政策规定,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疾病或伤残标准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经系统治疗5年且仍影响职业功能;
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等特定情形。
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病退鉴定结果分为三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可办理病退,退出劳动岗位并解除劳动关系;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十级伤残):一般不办理病退,但可申请工伤退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一级至十二级伤残):不办理病退。
三、其他注意事项
医疗期要求: 一般类疾病需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等需医疗期满; 历史政策差异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病退申请及相关医疗证明;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
3. 完成退休手续并领取病残津贴(如适用)。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规定,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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