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步骤补办:
一、联系原毕业学校补办
通过班主任补办 最便捷的方式是联系原班主任,班主任熟悉材料流程,可协助补办或到教务处领取新表。
教务处补办
若班主任离职,可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办。
学校合并或关闭处理
若原学校合并至其他学校,可到新学校教务处办理;若学校已关闭,则需到当地教育局补办。
二、联系当地教育局补办
常规流程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高中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处理
部分地区教育局不再补发,需通过教育部门查询核实后,由档案机构出具《毕业证明》或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补办时需提供与原件同等效力的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委托书等。
填写规范
填写表格时务必字迹清晰、工整,避免涂改,确保信息与档案材料一致。
档案归档
补办完成后需及时到人才中心或档案机构进行归档托管。
四、特殊情况说明
自学考试考生: 若为《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联系省考试院自考处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遗失声明
建议优先联系原学校,若遇阻碍可咨询教育局,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