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选和拟任人选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阶段与状态
提名人选:指被提名参与某一职位或岗位竞争的人员,处于被提名的初步阶段,尚未经过正式的审核、考察等程序。这就像比赛中的报名阶段,众多选手报名成为提名人选,等待后续筛选。
拟任人选:指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如考察、评议、审批等)后,被确定为有望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他们已经在众多提名人选中脱颖而出,具备较为突出的优势和条件,被认为能够胜任该职位的工作。
程序与结果
提名人选:提名过程主要是报名和初步筛选,结果是不确定的,需要进一步审核和考察。
拟任人选:提名过程包括详细的考察、评议和审批,结果是比较确定的,即将担任特定职位。
法律依据
提名人选:提名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同级政府正职领导的提名,作出由某人担任国家机关的某一领导职务或者免去有关人员所担任的国家机关职务的决定。
拟任人选:拟任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免事项予以批准认可,履行同意手续。现行的法律规定,只限于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行使。
后续步骤
提名人选:需要经过组织部门的考核、党委研究同意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最终根据领导岗位缺员,从后备干部名单中选拔确定为拟任人选,经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后下达任职通知,才能正式任职。
拟任人选:经过上述程序后,拟任人选将正式进入任命程序,包括公示、任命等步骤。
总结:
提名人选是起始的阶段,处于被提名的初步阶段,尚未经过正式审核和考察;拟任人选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后,被确定为有望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具备较为突出的优势和条件。二者在人事任免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先后顺序和不同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