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伏案写作”中,“案”的含义可以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字义
“案”最直接的意思是长形的桌子或代替桌子的木板,如“书案”“案几”等。在古文中,也有“伏案”表示趴在桌上的动作,如《孔氏谈苑》中记载“子由以面伏案,不忍读也”。
引申含义
在“伏案写作”这一语境中,“案”特指写作时所使用的桌子,强调身体俯伏其上的状态。这种表达简洁且符合文言文的表达习惯。
相关用法示例
- 《汉学师承记·程晋芳》:“责户剥啄之声不绝于耳,而君伏案著书,若无事者然。”(描述埋头写作状态)
- 《华盖集·这个与那个》:“我以为伏案还未功深的朋友,现在正不必埋头来哼线装书。”(批评空想而不实践)
综上,“伏案写作”中的“案”即指写作时所用的桌子,强调身体与桌面的接触状态,与法律案件中的“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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