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的任命新规定如下:
产生方式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即村党支部书记应当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由同一个人担任。
选拔原则
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
基本条件
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资格条件
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人选必须政治强、作风正、靠得住、有本事,并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等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
各地对村书记的年龄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江西宜春袁州区要求新任村支书、村主任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对于已在任的村干部转职,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四川省绵阳市则规定新上任的村支书、村主任年龄不得超过55岁;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规定男的当村支书不能超过50岁,女的得45岁以下。
学历和本地化要求
一些地区还规定村支书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必须是本地人。
选拔程序
村书记的选拔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投票和计票等环节,一些地区还规定村书记的任职年龄不能超过50岁。
第一书记制度
一些地区创新强化了第一书记制度,由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支书开展工作,推动农村发展。第一书记的任职要求高学历、能力出众、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旨在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