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的《告子》分为《告子上》和《告子下》两篇,主要记录了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的辩论,两者在核心观点和论述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核心观点对立
告子 主张 人性无善恶,认为人的本性如同杞柳(植物)或湍水(自然流动),善恶是后天人为赋予的。他以“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为例,质疑将仁义强加于人的合理性。
孟子坚持 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善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如“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他通过“性犹湍水”等比喻,强调人性向善的天然倾向。
二、人性本质的差异
告子: 将人性比作无方向的流水,善恶取决于外部环境或人为塑造。 孟子
三、道德来源的争议
告子:认为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外化,需通过教化才能实现。
孟子:主张道德是人性本善的自然体现,教化只是辅助其实现的手段。
四、篇目结构差异
《告子上》:主要围绕人性善恶展开辩论,提出“性善论”的基本框架。
《告子下》:在辩论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政治、教育、历史等领域的应用问题,如仁政、王道等治国理念。
五、历史与学术争议
关于告子的身份,学界存在三种说法:法家人物、孟子弟子或无著作流传。但无论其身份如何,《告子》作为孟子思想的重要载体,其核心辩论仍对后世伦理学产生深远影响。
综上,《告子上》与《告子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人性本质的不同理解及道德来源的争议上,前者奠定性善论基础,后者则将其扩展至更广泛的社会政治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