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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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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实质和核心是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具体解析如下: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

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这种联系具有普遍性(无处不在)、客观性(不依赖意识)和多样性(直接与间接、内部与外部等)。

发展的观点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发展观强调事物通过量变积累到质变,再通过否定之否定实现螺旋式上升。

二、唯物辩证法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

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矛盾性,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统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推动事物发展。例如,矛盾双方的对立促使矛盾双方调整自身状态,实现新的平衡。- 核心地位: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其他规律(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范畴(如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中,是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具有以下作用:

揭示内在动力: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贯穿其他规律:如质量互变规律中的量变与质变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辩证否定过程,均以矛盾的对立统一为基础。- 实践意义: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强调在实践中把握矛盾运动规律。

总结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实质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核心同样是对立统一规律。这三者共同构成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框架,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