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1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
职业道德
具备高尚师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
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专业能力
掌握文化、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运用新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继续教育
符合国家和省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以正高级教师为例)
教书育人业绩
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将德育融入课堂,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5年以上,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成长。
教学业务能力
教学设计完整,目标明确,课堂互动良好,学生学业水平达标。
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创新,形成特色教学模式。
教育科研与团队建设
参与或主持教育科研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成果在本校或更大范围推广。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三、其他要求
职称申报条件: 需满足《教师资格条例》要求,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课时量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师德、能力、业绩等多维度,体现了新时代对中小学教师的全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