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主张法家思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旧“礼”的否定:
荀子提出了“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原则,否定了儒家旧“礼”的等级制度,表明了他作为法家的明确立场。他认为,只有通过“法”为工具,才能破坏旧的奴隶制等级制,也才能建立新的封建等级制。
人性本恶的思想:
荀子提出“人性本恶”的重要思想,认为人的欲望与自私本能需要通过礼法的约束与教育的熏陶来纠正与改造。这为后来法家思想“以法治国”的理念打下了思想基础。
礼法并重的治国策略:
荀子主张“礼法并重”,既强调“礼”的规范功能,也肯定“法”的强制作用。他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认为礼可以调节社会关系,法可以惩恶扬善,二者相互补充,共同维系社会秩序。
对法家思想的吸收与发展:
荀子的思想体系虽然以儒家思想内核“仁和礼”为核心,但他也吸收了法家的部分观点,如重视法治、强调国家机构的权威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他的学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法家学派的修正和发展。
时代背景的影响:
荀子生活在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大变革时期,他的思想体系应属于法家,但长期以来,荀子思想的阶级属性被儒家的卫道士所歪曲。他的两位著名弟子李斯和韩非,虽然是法家的代表,但这与荀子的学说是有关系的。
综上所述,荀子主张法家思想,是因为他要维护封建等级秩序,通过“法”来约束人的行为,纠正人的恶性,并通过“礼法并重”的策略来实现国家的和谐与稳定。尽管荀子的思想体系仍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但他对法家思想的吸收和发展,使他的学说在某种程度上与法家学派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