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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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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新录用公务员,需要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来进行任职定级。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试用期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进行任职考核。

定级依据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且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具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任职时间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者相当层次职级范围内进行。

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准备相关的考核材料,并在试用期满前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沟通,确保按时完成任职定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