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案后的调查期限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时间建议为20日内完成。
立案后调查取证数天到数周,证据评估决策数周到数月。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十几天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特殊情况
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的证据较多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侦查期可能会延长,甚至可能会超过一年。
法律规定的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综合以上信息,环保立案后的调查期限一般为20日至3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调查的工作量。如果案件需要听证或其他程序,时间可能会进一步延长。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与环保局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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