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评议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代表性:
低保评议人员应具有代表性,通常包括村支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以确保评议过程的广泛参与和公正性。
公正性:
评议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个申请家庭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估。
严格程序:
低保评议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公示等环节,以保障低保审核审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群众监督:
评议过程和结果应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评议结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人数要求:
评议小组成员的总人数不得少于一定数量,且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动态调整:
评议人员组成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增加或减少成员,以确保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低保评议人员的确定应注重代表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低保审核审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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