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宣言是 《人权宣言》。这份宣言全称为《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于1789年8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成为法国大革命期间的重要法律文献,也是法国近现代宪法史的开端。
《人权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平等,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人权。它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提倡“主权在民”、代议制和三权分立等原则。
这份宣言不仅宣告了旧制度的灭亡,也宣告了新社会的诞生,对法国乃至世界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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