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中,“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此”指代的是 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具体来说,“本心”指的是人天生具有的道德情感,如羞耻心、廉耻心等,这些情感是人在面对道德选择时的重要指导。当一个人在面对诱惑时,如果能够坚守这些道德情感,不为外物所动,就被称为“不失其本心”。反之,如果因为外物而放弃了这些道德情感,就被称为“失其本心”。
在这篇文章中,孟子通过鱼和熊掌的比喻,阐述了在面对生命和大义的选择时,人应该“舍生而取义”,因为“义”是高于生命的价值。而“此之谓失其本心”则是用来形容那些在面对诱惑时,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忘记了本心的人。
因此,“此”在这里特指人应该保持的道德本心,即羞恶廉耻之心,这是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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