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分措施
警告 期限6个月,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如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情况。
记过
期限12个月,适用于违纪行为较严重但未达到降级或撤职标准的情况。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期限24个月,适用于严重违纪行为,如长期敷衍教学、严重体罚学生等。
开除
适用于触犯法律或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如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虐待学生等。
特别说明: 党员教师同时接受党纪处分; 处分期间取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资格,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二、其他处理方式批评教育
通过谈话、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警示。
诫勉谈话
要求教师书面检讨并公开承诺整改。
责令检查
要求教师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通报批评
在校内外公开批评违规教师。
取消资格
取消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资格,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三、处理程序
调查核实: 由学校成立调查组,收集证据并形成书面报告。 向教师本人及家长告知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执行处分决定,教师如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或诉讼。 四、其他情形 涉嫌违法犯罪告知权利:
作出决定:
执行与申诉:
以上处理办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