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脸部伤口司法鉴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轻伤一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容貌毁损(轻度)。
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重伤一级
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伤害对应的损伤程度等级,有助于准确判定伤害案件的性质。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人员会根据具体伤情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