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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填的是应届生但后来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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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填写应届生身份但后续找到工作的情况,资格复审材料需根据就业状态调整,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

身份认定:仍视为应届生,无需提供工作证明。

所需材料:学校就业推荐表(需学校盖章)、成绩单(反面加盖教务处章)。

二、已签订劳动合同

身份认定:可能影响应届生身份认定,需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所需材料

1.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单位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

2. 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 如已离职,需提供离职证明。

三、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咨询确认:

不同单位对时间节点(如是否签订合同)的界定可能不同,建议通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确认。

避免影响后续流程:

若担心影响,可在资格复审前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需注意诚信档案记录)。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与报名信息一致,单位人事部门会进行严格核查。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优先:只要报名时符合应届生条件,后续就业状态一般不会影响报名资格。

地区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对“应届生”的定义更严格,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务员局或招考单位。

若材料准备不充分,可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补充证明材料,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复审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