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品德鉴定书的盖章要求,需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说明:
一、盖章数量原则
一般情况:
需盖 1个章,通常为申请单位或户籍地相关机构公章。
特殊情况:
部分情况下需 多单位联合盖章,但需符合具体部门要求。
二、不同人群的盖章要求
有工作单位人员 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
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限人事部门或公章有效)。
无工作单位人员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职介中心盖章。
农村户口需注意:部分地区要求乡镇政府盖章,城镇户口需社区居委会盖章。
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学生处盖章。
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特殊群体
持人才居住证人员:需单位人事部门及现工作单位共同盖章。
三、注意事项
章的类型: 优先使用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村委会/居委会盖章通常无效。 咨询确认
表格填写:确保所有栏目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盖章有效性。
四、示例流程(以城镇户籍无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例)
1. 学校学生处填写评语并盖章;
2. 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时仅需核对盖章有效性。
建议申请人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事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