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现实表现材料的盖章要求需根据材料用途和开具主体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单位开具的材料
公章优先
单位开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通常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材料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特殊部门要求
- 党组织出具的材料一般盖党支部公章;
- 行政部门(如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材料需盖行政章。
二、离职人员材料
离职后开具的材料可自行签名并盖上 个人印章(如钢印),但需注意:
材料需包含原单位人事部门或领导签字;
离职证明需与个人印章共同使用。
三、注意事项
盖章规范
- 在职期间:必须附上单位人事部门或领导签字盖章;
- 离职后:建议同时提供离职证明和个人印章。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未统一公章,可用财务章或合同章代替;
- 多份材料需保持印章一致,避免重复盖章。
法律要求
- 政审类材料(如公务员政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需通过单位正式渠道开具。
建议开具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要求,确保材料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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